符合性評鑑-人員驗證機構之一般要求事項參考標準為何?

人員驗證機構之一般要求事項標準可參考CNS 17024:2017。本標準依標準法之規定,經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定,由主管機關公布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7024:2009已經修訂並由本標準取代。依標準法第四條之規定,國家標準採自願性方式實施。但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用全部或部分內容為法規者,從其規定。

本標準旨在提供對人員驗證組織達成並促進全球可接受之基準。人員驗證是一種確保方式,以保證取得驗證資格者符合驗證方案之要求事項。對人員驗證方案的信心,可來自於符合全球可接受的評鑑過程,以及定期重新評鑑已取得驗證資格人員的適任性。然而,有必要區別人員驗證方案較為可行,或採取其他形式的資格認定更恰當。因應快速的科技創新與人員日益專業化,發展人員驗證方案可以彌補教育與訓練的差異,並活絡全球就業市場。與公共服務、官方或政府營運有關的職位,可能必須還有驗證的替代方案。

防爆安全教育訓練緣由及課程內容包含?

為深化國內產業防爆安全意識並建構標準化訓練環境,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攜手安全衛生技術中心(SAHTECH)及美商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UL Solutions),因應國內法規與產業型態,共同推動防爆安全實務訓練與防爆安全人員驗證。結合三方機構之領域專長,開辦涵蓋基本防爆安全原理、國內法規概要、危險區域劃分、設備保護位準與規格選用、安裝與配線、設備檢查等單元課程,並在工研院內建置訓練教室,參考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電氣產品認證體系(IECEx)的人員能力認證體系(Certification of Personnel Competence;IECEx CoPC)作法,提供實體示範操作教具以豐富完整學術科之教學內容。

此外,訓練教室亦積極與國際防爆專業單位洽談相關課程,期能透過全方位合作,協助高科技與石化等企業強化勞工職災意識、降低火災爆炸風險,建立自主災害預防與專業防爆安全能力。

HL-01 防爆電氣監工與現場查核實務驗證之初次申請與驗證方式?
  1. 申請內容:申請人於報名時,填具申請表(人員能力評估報告),包含:個人資料、教育訓練、工作經歷,及簽署聲明書、個資同意書。
  2. 驗證方式:採結構化評估,包含:文件審查、筆試與實作測驗,以確認申請人具備必要知識與實務能力。通過者核發訓練合格證書,未通過者提供結果說明。
HL-01 防爆電氣監工與現場查核實務驗證之重新驗證(展延)方式?
  1. 證書/驗證有效期限:本驗證所核發之「訓練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
  2. 重新驗證之申請時機與條件:
    • 申請時機: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半年,驗證機構將主動通知持證人,參加驗證機構與合作單位所舉辦的回訓驗證課程,並於規定時間(訓練合格證書有效日期)內完成重新驗證(展延)申請。
    • 申請條件:提供更新版個人基本資料,及自上次驗證後之相關工作經驗說明(防爆相關教育訓練、授課或技術指導均可列入)。
  3. 重新驗證方式:採3小時回訓課程驗證方式進行。驗證核心內容包含:防爆安全原理、防爆相關法規及標準更新、危險區域劃分與判定、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檢查及安裝維護查核。
  4. 評鑑結果與展延計算:通過文件審查並完成3小時回訓後,便可重新核發「訓練合格證書」。新證書之「到期日」,統一以新簽發之「訓練合格證書」生效日期起算加三年計算。
驗證機構得基於那些原因,可主動終止或廢止訓練合格證書?
  1. 終止:申請人/ 合格人員主動申請註銷。
  2. 廢止:
    • 未繳清應付之相關費用。
    • 未能符合監督要求。
    • 證書因錯誤而核發。
    • 證書被以誤導方式使用。
    • 合格人員不再符合訓練合格證書之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