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辦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
防爆電氣設備的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持其工商憑證,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https://tsmark.osha.gov.tw/)」申辦。須注意防爆電氣設備不適用自然人方式辦理。且國外廠商(含設備製造商)無法辦理申報登錄。
哪些防爆電氣設備一定要取得型式檢定合格?
依據「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第四條規定,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等三類產品應經勞動部認可之檢定機構實施型式檢定合格,以作為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之宣告。上述三類設備,即使已經取得任何國外驗證或檢定合格者,仍應向檢定機構申請取得國內的型式檢定合格證明。非屬上述三類防爆電氣設備產品者若無有效的IECEx驗證合格證明,亦應向檢定機構申請取得國內的型式檢定。
現階段,產品在哪些情形和條件下,不需要取得型式檢定合格,即可前往進行安全資訊申報登錄?
非屬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類之產品,若該產品具有有效的IECEx驗證合格證明,可直接前往登錄,不一定要取得型式檢定合格證書,但亦可自願性申請型式檢定,檢定合格後同樣可前往申報登錄,但需注意該IECEx證書之引用IEC標準版次,不應早於我國CNS標準相關對應標準版次。
歸屬於防爆開關箱類的產品為何?
用於危險區域之設備,其外殼具有可操作之電氣開關裝置(把手、按鈕、旋鈕、拉桿…等)或可動機構件,具有機械性啟斷接點裝置(如NFB、機械式繼電器、微動開關等)做為電力或訊號迴路切換用途之設備,視為防爆開關箱。常見如開關盤、控制箱、防爆插頭插座、採用機械開關之限位/極限/開關、定位器、指示器等,皆屬於防爆開關箱之範疇。
接線用的防爆型端子箱,是否屬於公告所列之"防爆開關箱"?
若該端子箱為單純接線用,完全沒有任何包含機械啟斷接點之操作裝置(如:按鈕、旋鈕、拉桿等),則可不視為「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第四條所規定之防爆開關箱。
防爆型電纜封函蓋、密封接頭等管配件,是否需要申報登錄?
防爆型電纜封函蓋(cable gland)、塞頭、密封接頭(sealing fitting)、轉接頭等組件或管配件,如為與防爆電氣設備本體搭配始達成預期防爆功能者,或國際標準IEC 60079-14、以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有關危險區域(場所)內使用應具有適當防爆性能構造者,亦應符合安全標準,並經過國內檢定機構或國外驗證機構檢定/驗證合格,以相關安全佐證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登錄。
申報登錄是否可採認中國大陸當地驗證機構核發的驗證證書?
依據勞職授字第1040201222號函文,中國大陸之驗證機構,除非經IECEx認可登錄,且證書依據標準可符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10條及第111條規定者始得採認。其他當地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文件則不予採認。有關IECEx認可之中國大陸當地防爆電氣設備驗證機構(ExCB),可洽IECEx網站(www.iecex.com)查詢。
「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與「登錄完成通知書」之關係為何?
「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是國內經勞動部認可的檢定機構核發的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之證明文件,代表產品經過該機構檢定合格。而「登錄完成通知書」則由主管機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核發,代表已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已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定於「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完成產品申報。自104年起,所有國內產製、國外輸入、租賃、設置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產品型式,都應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登錄,但並非所有的防爆電氣設備皆須要申請型式檢定。
「型式檢定合格標章」與「安全標示」之關係為何?
產品張貼型式檢定合格標章,代表該產品經過國內檢定機構實施型式檢定合格。安全標示則代表產品不僅符合安全標準,並已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對於經過型式檢定合格之產品,由於同時存在型式檢定合格標章和與安全標示之作法有時可能造成不便或困擾,故現「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已增修規定,產品若已依法張貼安全標示者,得免張貼型式檢定合格標章。換言之,型式檢定合格的產品,於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後,可只張貼安全標示,不一定要再張貼型式檢定合格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