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燈具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修訂更新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修訂「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112年06月21日貿服字第1120151745號)。有關列入輸入規定代號375之防爆型有關貨品號列(C.C.C. Code),刪除原「LED防爆燈號列 9405.40.40.00-7」,並改新增如下:

9405.41.10.00-2  防爆燈,光伏發電且設計供發光二極體(LED)燈源專用者

9405.42.10.00-1  其他防爆燈,設計供發光二極體(LED)燈源專用者

9405.49.10.00-4  其他防爆燈

於申請防爆燈具型式檢定或安全資訊申報登錄時,請申請人留意使用新修訂適用之貨品號列。

其他參考資訊